本报讯 近日,我市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求,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增设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原有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新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新增缴费档次省级标准。对于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对于选择5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对于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对于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120元;对于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150元。
新增缴费档次县级补贴标准。对于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财政补贴标准分别为:甘州区50元,山丹县50元,民乐县50元,临泽县100元,高台县40元,肃南县400元;对于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财政补贴标准分别为:甘州区50元,山丹县80元,民乐县50元,临泽县120元,高台县50元,肃南县500元。
允许通过补缴提高历年缴费标准。补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未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缴提高当前年度缴费标准的参保人,按最终个人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参保人,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的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