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市医保局组织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动态调整了《医用耗材目录》中医保耗材代码、单独收费、支付范围、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并对结算系统进行贯标。
调整后的医用耗材目录库医保耗材代码,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中的20位分类代码与甘肃省《医保耗材结算字典库》进行对应管理。《医保耗材结算字典库》中“一证多码”的按照前三级分类分解对应,使用单件产品按照医用耗材前六级分类对应,确保类别相同、功能一致,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编码与医保结算编码一致。新目录着重调整更新了国家及省际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冠脉支架、冠脉球囊、冠脉导丝、骨科创伤、人工晶体、吻合器、口腔种植体等耗材的支付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医用耗材精细化管理水平。调整后的医用耗材目录自2023年5月12日零点起执行。
(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