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4日数字报
张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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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引导 同做文明有礼张掖人
本报评论员

7月13日,以“学习贯彻二十大·同心共创文明城·做文明有礼张掖人”为主题的《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正式启动,这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也是在全市上下大力营造遵规守纪良好法治环境和文明有礼浓厚社会氛围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呈现出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交通环境不断改善、市场管理持续规范、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城市形象显著提升、文明程度稳步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赢得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自2021年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积极探索实践,一方面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需要以法规的形式提炼固化为全社会普遍遵守的规范准则,加以弘扬壮大。另一方面,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难以一时克服和解决的顽症痼疾,诸如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意识不强、言行文明的自觉性不够,不文明行为治理缺乏长效机制等,需要借助法律的强制性来加以规范和约束。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把一些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既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全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2022年11月1日,《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意味着遵守文明行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应成为全市市民的法律义务。

作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答卷人”,我们要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行动,作为提高城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把《条例》宣传教育融入贯穿到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用《条例》规范日常言行和实践养成,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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