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 玲 高艳霞
邻里纠纷引发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如果就案办案,三天就能办完,承办检察官却耗费半个多月开展和解,最终让老邻居握手言和。
近日,甘州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两起故意伤害案不起诉案件。
赵某某经营的甲烧烤店与张某某经营的乙烧烤店系邻居。6月6日因高考期间不允许店外摆放桌椅,赵某某妻子见乙烧烤店在店外摆放桌椅,随即向城管举报。乙烧烤店张某某前往甲烧烤店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撕打。张某某、赵某某二人受伤住院。经鉴定,张某某、赵某某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今年7月,公安机关以赵某某、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向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直接按照流程走下去吗?在承办检察官看来,这并不是最优解。“赵某某、张某某两家关系一直很好,没有积怨。诉出去带来的,可能是难以弥补的积怨。”
承办检察官仔细了解事情发生经过,耐心细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二人均有和解意愿,但二人都因为此事“抹不开面子”,所以一直拖着未协商和解。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赵某某和张某某面对面沟通交流,二人最终自愿和解,并握手言和。承办检察官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一个个日常的“小案”,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可能是“天大”的事。发生在赵某某、张某某身上的办案故事,恰是彰显了“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