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张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张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万小鹏因工作变动辞去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张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