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苗苗: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甘0702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债权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