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郑某某醉酒后驾驶甘GD***7号“绿源”牌电动自行车沿高台县东城河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东城河路进人民东路西1米路段处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沿人民东路自东向西行驶的李某某的甘GD****6“五菱”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郑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现场调查,郑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郑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且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人在饮酒后,神经平衡能力受到影响,大大增加了操作失误、摔倒、闯红灯、逆行或者撞到其他固定物的风险。
酒醉驾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正确领会和发现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觉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易困倦
饮酒后易疲劳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