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发挥农田防护林在保障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中的作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农田防护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防护林,是指以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性防护林体系。
第三条【工作原则】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保护优先、永续利用的原则。
(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