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落实金融纾困政策。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房地产 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 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多渠道筹集资金盘活企业资产,化 解企业负债。落实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支持优质房地产 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住房租赁 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10.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 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 例不低于 30%(公积金不低于 20%)。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措 施,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 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 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 房信贷政策。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双方签订“带押过户” 协议后按程序完成所有权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预告登记、抵押权登记费由抵押权人承担,抵 押登记审批后贷款放款时限压缩到 1 个工作日以内。
11.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双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 度提高到 50 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 40 万元;缴 存职工与其父母、子女为房屋共同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签订新建商 品住房备案合同并缴纳了最低 20%首付款的购房人,可以提取本 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支持无自住住房的新市 民、青年人等群体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对新市民、青 年人等群体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月 租金提取额度 1400 元标准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公积金月缴存 额支付房租,多子女家庭租房的,租房行为在租赁网签平台可查 询并可核实实际租金的,可按照实际租金全额提取;凡有意愿缴 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本人资信良好的,提供 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正常缴存后与单位缴 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全面拓展“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线上渠道, 探索开展“公积金7商业贷款”组合贷款。